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應如何保護水資源?
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,水資源保護是環境保護的關鍵環節,需從源頭防控、過程治理、末端回用等多維度采取措施,避免或減少對地表水、地下水及周邊水環境的破壞。以下是具體保護策略及實施方法:
一、開采前的水資源保護規劃
1. 水資源敏感區域避讓
- 勘探階段評估:開展區域水資源調查,明確地下水含水層分布、地表水徑流路徑及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,避免在水源地保護區、泉域補給區等敏感區域布置采礦工程。
- 案例:在喀斯特地貌區(如西南巖溶地區)開采礦產時,需特別注意地下河系統分布,防止開采破壞地下水文網絡,導致區域缺水。
2. 開采方案優化
- 優先選擇環保采礦工藝:地下開采若需疏干地下水,應設計 “保水開采” 方案,通過帷幕注漿、隔離開采等技術減少對含水層的干擾;露天開采需規劃截排水系統,避免地表徑流與礦渣直接接觸。
- 示例:煤礦開采中采用 “垮落法” 可能導致地下水漏失,而 “充填法”(用廢石、粉煤灰充填采空區)可減少巖層裂隙,保護上層含水層。
二、開采過程中的水污染防控
1. 廢水分類收集與處理
- 礦井水 / 選礦廢水處理:
- 分類收集:按水質差異(如清水、含懸浮物廢水、含重金屬廢水)分管道收集,避免混合處理增加難度。
- 處理工藝:
- 懸浮物(SS)處理:采用 “調節池 + 混凝沉淀 + 過濾” 工藝,去除泥沙、礦粉等顆粒物(如鐵礦選礦廢水)。
- 重金屬處理:通過 “中和沉淀(投加石灰 / 氫氧化鈉)+ 硫化物沉淀 + 活性炭吸附” 去除鉛、鎘、汞等(如銅礦廢水)。
- 酸性廢水處理:采用 “石灰石中和法” 或 “堿性藥劑投加” 調節 pH 值至中性(如硫化礦開采產生的酸性礦井水)。
- 案例:某金礦選礦廢水經 “硫化物沉淀 + 生物膜法” 處理后,重金屬離子濃度低于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》Ⅲ 類標準,可回用于選礦工序。
2. 地下水保護技術
- 帷幕注漿截水:在礦區外圍施工注漿孔,形成防滲帷幕墻,阻隔地下水向礦坑滲透,減少疏干量(如金屬礦深井開采)。
- 含水層再造:對已破壞的含水層,通過人工回灌清潔水或修復隔水層結構,逐步恢復地下水水位。
3. 地表水體保護措施
- 截洪溝與防滲池建設:露天礦場周邊開挖截洪溝,將雨水與礦渣、廢石堆隔離,防止酸性廢水或重金屬隨徑流進入河流;設置防滲沉淀池,對初期雨水進行處理后排放。
- 生態河堤保護:沿礦區附近河流修建生態護岸(如種植水生植物、鋪設卵石層),增強水體自凈能力,減少污染物擴散。
三、水資源循環利用與節約
1. 廢水資源化回用
- 回用于生產工序:處理后的礦井水、選礦廢水可回用于采礦降塵、選礦藥劑配制、設備冷卻等,降低新水取用量。例如,煤礦將處理后的礦井水用于井下防塵,回用率可達 80% 以上。
- 市政與生態補水:達標排放的廢水可作為周邊農田灌溉、市政綠化用水,或補充生態濕地水量(需符合《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》)。
2. 節水工藝應用
- 干法選礦技術:部分金屬礦采用干法篩分、風選替代傳統水洗選礦,減少用水量(如石英砂干法選礦可節水 90%)。
- 循環用水系統:選礦廠建立 “清水池 - 生產用水 - 廢水處理 - 回用水池” 閉環系統,通過濃縮機、冷卻塔等設備實現水的循環利用,水重復利用率達 95% 以上。
四、生態修復與長期監測
1. 礦區水環境修復
- 植被恢復涵養水源:開采結束后,對裸露土地進行植被恢復(如種植深根系植物),增加土壤蓄水能力,減少水土流失。
- 濕地生態重建:在礦區周邊建設人工濕地,利用水生植物(如蘆葦、菖蒲)吸收廢水中的氮、磷及重金屬,凈化水質(如煤礦塌陷區可改造為濕地生態系統)。
2. 長期水質監測體系
- 布設監測網絡:在礦區上游(對照點)、下游(影響點)及地下水井設置監測點,定期檢測 pH 值、重金屬、懸浮物、有機物等指標,建立預警機制。
- 數據公開與監管:企業按要求向環保部門報送水質監測數據,接受社會監督,確保治理措施有效實施。
五、政策與技術保障
1. 環保政策與標準
- 嚴格執行《礦產資源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及行業排放標準(如《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《銅、鎳、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),要求企業落實 “廢水零排放” 或 “達標排放”。
- 推行 “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”,將水資源保護納入礦山企業環保考核指標,對違規排放實施高額度罰款或停產整治。
2. 先進技術研發與推廣
- 支持高效水處理技術(如膜分離、電化學氧化)和智能化監測設備(如在線水質傳感器)的研發,降低治理成本。
- 推廣 “礦山水循環利用示范工程”,通過政府補貼或稅收優惠鼓勵企業應用節水、治污新技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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